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不少人加入了炒房大军,随之带动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通常离婚时房产升值的,会对升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样分割?离婚时房产贬值的,贬值部分由谁承担又会出现争议,那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二、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贬值,应以房产实际价值分,分割办法依一般情况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当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时,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离婚时,房产要进行分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价值有涨有跌。因此就容易对升值的部分产生争议,那到底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割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您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买二手房之前要审查什么事项
      买二手房之前要审查什么事项 1、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房产是否已经抵押。2、二手公房的买卖,还要审查原公房是否是以优惠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如果是以优惠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还要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6%的差价。3、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只有原...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是可以的;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租赁房屋违约怎么处理?
      租赁房屋违约怎么处理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


·因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吗?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来确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其还款的期限从一个月到6个月不等,比如中国银行最长可以申请6个月的延期时间。部分银行对于湖北地区的客户,如果因为隔离等原因不能正常回到工...


·在我国北京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北京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自住型商品房比一般的商品房的价格要低,而且北京市发改委已经明确规定,未来北京将更多的推出一些自住型商品房,以帮助解决北京市公民的相关住房问题。自住型商品房也和其他的保障性住房一样,外籍人员也可以申请。不过肯定首先当事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国北京...


·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
      为保证房屋合同的顺利履行,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行为普遍兴起,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此时对于承租人来讲,可能就比较想知道,究竟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毕竟这与自身的利益相关,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 (一)租房合同中租金条款如何写 为了预...


·买房子手续的第一步: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
      买房子手续的第一步: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 看房时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是明晰的,有无遗留的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注意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的类型。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的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进行交易。 二、买房子手续第二步:...


·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买房已是一大热潮,北京作为首都城市,越来越多的人来打拼,想要在北京扎根,所以在北京买房的不只有本地人还有许多外地人。那么在北京买房经具备那些资格?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及条件。 北...


·买房可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不经过深思熟虑就去买房,这样有很大可
      买房可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不经过深思熟虑就去买房,这样有很大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在买房之前建议先了解清楚买房攻略的内容,也就是要知道自己应该怎么来选房,这样才能减少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可能。那到底买房攻略包括了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攻略有哪些 ...


·最新的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相对首套房更为严格,要求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首次购房的优惠大于首套房,那么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一、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所需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