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相对首套房更为严格,要求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首次购房的优惠大于首套房,那么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一、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所需条件?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6、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7、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8、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9、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10、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11、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12、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3、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二、首次购房证明办理的要点是什么?
  
  1、首次购房证明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要件 ,客户务必在进入交易环节前完成查阅手续,最晚应和办证外联单一并送达办证窗口。
  
  2、首次购房证明查阅有办理周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3、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查阅:
  
  (1)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2)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申请查阅的基本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5、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 8 时 30 分到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到 4 时 30 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 时到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到 4 时 30 分。
  
  6、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应由申请人承担。
  
  综上所述,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但是如果想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就要满足首次购房的条件,同样也要了解首套房和首次购房的区别。这样不仅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也可以为避免搞混这些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实践中,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具体而言,
      实践中,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具体而言,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呢?此外,对购房者而言,最“悲剧”的就是,刚买完房,房屋就降价了。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自然是想解除购房合同的,那房屋降价应该怎么解除购房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什么情况...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


·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
      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可能以为一些特别的原因而需要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相关纠纷,当事人之间最好就解除租赁合同签订一份解除申请表,那么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解除租赁合同申请表两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


·识别真假产权证的办法
          近期在房屋交易中出现了房屋权属证书造假现象,一些不法人员非法伪造和使用房屋权属证书。专家介绍,辨别真伪产权证有8种方法:
      一看封皮。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 <...


·分期付款买房须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分期购房是为了缓解压力和解决买房难问题,但是分期购房也不是随便进行的,要了解分期住房贷款的额度和年限,不然盲目分期只会带来资金压力。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分期。此外,分期付款买房还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分期付款买房须注意什么。 一、分期付款买房注意事项 ...


·怎样的房子不能买 不能卖的房子有哪些
      有的人购买房子只图价格便宜,而不会考虑其他,这样是很容易让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房子是不能购买的,那到底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能购买的几种便宜房产: 1、联合开发房。 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


·如何买卖期房
      如何买卖期房 有很多购房者常常询问关于购买期房方面的问题。那么,购房者应当怎样买卖期房呢?大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购买期房前的准备工作 1、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要有全面的了解。 2、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逐条看清楚,明确双方的责任。 3、在看小区...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 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


·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炒房热,让我们的房价一路飙升,炒房一族在房产市场奋勇捞金,国家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却让真正对房产有刚性需求的房奴们却遭了殃,为了取得购买房产的权利,购房者只能想尽办法获得购房权利,离婚买房,办理假离婚证买房,但这些做法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家庭破裂,可能承担法律风险。那...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