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出资人和股东在法律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准确的来说,出资人所拥有的是公司的资金债权,但是出资人并不一定就必须是公司的股东。生活中有部分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眼光向其他公司出资,而且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不仅局限于现金。现在,新公司法当中规定的出资人可以选择的出资方法还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一)货币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非货币(现物)出资
  
  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1、实物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2、知识产权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
  
  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布图)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8在契约性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可见,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必将日益扩大。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评估作价。
  
  3、土地使用权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就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以下四点:
  
  ①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②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③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④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其实我国新公司法当中赋予出资人的一些合理的出资方式都是与时俱进的,出资人把自己的专利知识或者是其他的实物投资给公司的话,一样是能够获得相关的权益的。但是非货币方式出资的都要对相应的物品进行专业的评估,比如知识产权出资也要确认了知识产权的具体市场价值。
  
  


·公司抽逃出资董事承担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抽逃出资董事承担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抽逃出资董事承担责任的规定是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


·公司并购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公司并购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大企业并购小企业的情况经常存在,但是公司的并购并非没有选择的,公司要根据自己发展和业务的需要,有目的的选择一些企业进行吞并,从而壮大自己。企业并购也是需要讲究方法的,不同行业的企业涉及的业务板块不同,采用的并购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接...


·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
      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中这么定义终止公司法人的条款了。一般公司法人是有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超过66%(股份比例,或投票权比例)的股东赞成,才能更换法人。如果你不是股东,你只有通过股东会议,影响股东的决定,才能终止公司法人,或更换公司法人。...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一、公司经营权可以进行反担保抵押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公司情况说明是一种常用的文书之一,一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写,因此公司情况说明的内容和格式都略有区别,办理的公司事务以及对方的要求如实填写,然后在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写的时候可以参考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根据自己正在办理的公司事务,稍作修改...


·公司法关于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对公司如果有出资的话,那么行为人是可以在公司中占有相应的股份的。并且,生活中各位股东的出资方式也是比较多的,除了您常见的现金出资的方法以外,如今还包括通过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一些心术不正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下面,我们...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进入股本吗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进入股本吗公司的注册资本不用进入股本。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


·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现在创业的朋友越来越多,在创业过程中注册公司时您可能会有一个疑惑,我注册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他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就来告诉您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让您不再为此困惑,能更安心的经营公司。 一、什么是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有哪些内容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了,但是也没有明确表示要辞退员工,那么,这种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呢?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


·小规模股东权利主要有哪些
      小规模股东权利主要有哪些?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


·分公司能否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