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前罪与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前罪与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应当以行为人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罪为前提。数人共同犯数罪时,人民法院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对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数罪并罚的适用应当是在犯罪人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犯数罪,如果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以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等三种情形。数罪并罚在刑罚的科处与裁量中拥有者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四种,分别是:吸收原则,针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限制加重原则,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并科原则,针对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的;附加刑的并罚,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应先将原判刑罚与后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然后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应先在原判刑期内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然后将剩余刑罚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实际的运用中,司法的错误较为常见,原因是案件的复杂性所致,对于我们案件的审理有着诸多的不利之处,刑法对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种。刑法第五十条...


·替别人顶打架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替别人顶打架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帮别人打架,将受害人打成轻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强奸属于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然而想要深入了解强奸罪的,必须要先知道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


·刑诉法给单位的送达时间是多久?
      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时,会被检察院发起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期间和送达这个章节,送达是在法院判决后将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的程序。如果是单位犯罪,被告就是单位,法院会将判决书等材料送达到单位。那么,刑诉法给单位的送达时间是多久?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刑诉法给...


·判刑后刑事拘留的时间有多久?
      判刑后刑事拘留的时间有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


·职务犯罪批捕权的变化是什么?
      那么职务犯罪批捕权的变化有什么呢又有何程序?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均由同一个检察院办理,权力较为集中,尽管内部有分工和制约,仍容易产生监督不到位问题,削弱了内部制约效果,影响了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对此均有反映,呼吁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 ...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缓是针对那种罪刑恶劣,但又不是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般死缓的缓刑期限为两年,那么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1、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哪些不同点?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哪些不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


·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
      集资诈骗已经使得好多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是越来越大,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来约束集资诈骗犯罪,降低集资诈骗的犯罪率。但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什么呢,您可能没有特意去关注,也不是很了解。集资诈骗犯罪的量刑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具体的标准可以现在去看看。一、集资...


·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证据,是判定一个嫌疑人是否能够被定罪的重要依据。但是,如果有人帮忙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就会造成法院判断的不准确。只有构成情节严重,才可以被定罪。那么,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