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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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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醉驾致人十级伤残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 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实,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已经给对方造成了十级伤残的话,就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刑事案件了,当然醉驾本身只是危险驾驶罪,可伴随着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演变成为了交通肇事罪。醉驾二导致的交通肇事罪中最严厉的刑期其实有被判处过十年以上的,因为醉驾本身就比普通情形下发生的交通肇事性质要恶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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