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法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3)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
  
  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各共同犯罪人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身体动与静的活动整体。
  
  四、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在过失心态的支配下共同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1997年)第25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是指一方故意犯罪,他方与故意犯罪者存在着协同的行为,但是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尽管这种协同行为具有行为的共同性,但是由于主观上缺乏意思联络,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是指一方故意犯罪,他方过失犯罪,由于两者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4)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之外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则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之外的犯罪不属于原先的共同犯罪。
  
  (5)同时实施故意内容不同的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以故意心态实施着协同的侵害行为,但是这种故意心态的性质内容并不一致而缺乏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6)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是指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并不存在共同谋议,而是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这种事后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反之,假如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与他人共同谋议,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则这种事先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所有的犯罪都可能不止有一个犯罪人而可能是经过多人共同考虑之后才做出的违法活动,所以此时应该将他们作为是一个整体进行处罚而不能单独处罚而违背了公正的原则,但是共同犯罪因为情况特殊而需要法院谨慎判断。
  
  
  


·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吗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但实际判刑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又出现了死刑缓期执行,那么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吗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刑事案件审判越发复杂,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明晰刑事案件复杂的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审判刑事案件的依据。而我国刑事鉴定目前存在重复鉴定等诸多问题,为了规范刑事司法鉴定,有必要对刑事司法鉴定标准多加关注,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 ?的内容吧。 一...


·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时辨别不清轻伤和轻微伤有什么差别,在实践中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轻伤需要进行鉴定,那么2017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法轻伤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刑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


·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


·我国能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如今,信用卡的使用已经很广泛,大部分的人都用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亮点。信用卡的普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让投机分子找到了犯罪机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率明显上升,是否能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这个问题在人们心中存在疑点,接下来就介绍一下有关信用卡诈骗罪是否能缓刑,希望您能有所了解。...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枪是军人们的武器,也可能成为普通人犯罪的工具,所以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私藏枪支的,那么在法律上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和立法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而对于犯罪的人又有着怎样的惩罚呢?只有了解相关的规定和立法标准,我们才能在知法的基础上不去触犯法律的界限,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非法持...


·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在刑事方面存在着许多冤假错案。而且,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认罪态度好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情节,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认罪态度方面都是非常好的,但实际上也出现过认罪,但是判决无罪的情况,那么。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具体适用的程序也是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其中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就只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了。那您知道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吗?对此律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对人民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