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继承人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性别、年龄、婚生与非婚生的限制(见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由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从而养子女丧失对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见收养)。继子女同继父母间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只以互有扶养关系的为限。丧失配偶的儿媳同公婆之间、丧失配偶的女婿同岳父母之间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也依他们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定。对父亲死后才出生的子女,即遗腹子,世界各国的民法典都特别规定保留其应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存活,就取得这份遗产;如果是死婴,则为他保留的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分配。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不仅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就是半血缘关系的同父异母的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也都互有继承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二、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另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在我国继承一般分为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若死者未订立遗嘱,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不仅要由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还要依照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来继承。一般在法定继承中,就分为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情况下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不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
      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一、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 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


·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一、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


·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
      一、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1、公证书中未写明监护人不要紧,其母亲就是法定监护人。2、遗产打进其母亲账户并无不可,但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该未成年人继承的钱款共计多少,转入何人账户。打到谁的帐户这个没有规定,但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来说,当然另开帐户比较好。否则,也无法区分谁的财...


·孙子女属于第几继承人?
      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实际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后,我们发现其实孙子并不在这二者之列,也就意味着孙子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事实上,如果遗嘱中或是赠与合同中没有指明这项遗产只可以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话,那么这项财产就会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留下这项遗产的人没有明确地告知大家这项财产只可以由一个人来继承,这种情况下,所得到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如果这...


·遗嘱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遗嘱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


·死者的财产继承如何规定?
      死者的财产继承如何规定? 一、死者的财产继承如何规定? 死者财产的继承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


·二婚离婚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之所以社会上有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不能经营下去。那么夫妻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各种问题,这也是离婚案件中最棘手的问题。对于二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许很多人会很疑惑,是否和第一次离婚的法律规定一样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二婚离婚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吧。 一、再婚夫妻有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