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所以对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的签订,因为这是自己的法律维权的依据,一旦违反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解决。
  
  
  


·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一些传统企业或是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的竞争环境,将原有企业进行改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各大企业通过改组的方式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化配置。那么,在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呢?一、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1、...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一、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


·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
      很多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直接选择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在入了公司之后,由于是第一次步入社会对于环境非常的陌生,其实在每个公司入职过程中有详细的流程,只有按照相关流程来进行才不会出现一些问题,那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


·对于工伤鉴定费由谁出?
      对于工伤鉴定费由谁出?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久出具?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久出具?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企业任用童工的处罚有哪些?
      未成年人本该在学校接受教育而不是成为社会劳动力的承担者,但在现实中有不少家境困难的未成年人迫于生计而外出务工。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就算是童工们在生存上确实存有困难也不得聘用,否则将会面临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企业任用童工的处罚办法,以供您了解。 ...


·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抹灰工程是工程质量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发生质量通病的情况比较普遍。如墙面出现裂纹、空鼓等,这种质量通病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是影响到建筑物的外观及业主的使用。那么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抹灰工程质...


·合同期限届满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大家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
      您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就永远都是被欺压的这一方,实际上有些公司遇到部分比较无赖的员工以后也是有苦说不出的。归根到底,我国的很多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也根本就没有也不会侵犯了公司的权益的,例如对有些职工所关心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必须续签的这个问题就有明确规定...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在上海,大部分建设工程都是承包给专业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在上海,大部分建设工程都是承包给专业的公司来做的,此时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中明确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并对违约责任与解决解决作出约定。那么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范本,希望能帮到您。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