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若犯罪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话,不是说就一定不用负刑事责任。换言之,根据实际的情况,精神病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我国,要根据精神病人的实际精神状况,区分为了三种不同情况的精神病人,而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精神病人,在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具体的处理是不同的。有些情况下精神病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下则不用。以上就是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采取了极端的手段,如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等。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很有可能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伤害,或者使更多的人感染某种血源性传染病等等,因此,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那么,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是怎样的?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非法供...


·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
      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强奸罪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对女性的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有什么情况可以数罪并罚
      有什么情况可以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


·2023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2023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主观、客体、主体要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是走私罪。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绕过关口或在没有海关或边...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会处罚罚金...


·放高利贷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放高利贷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一、放高利贷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一)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胜诉,伪造证据,使之成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违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影响到法官或者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现象,因此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势在必得,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介绍。 一、完善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


·吸毒犯法怎么处罚 吸毒构成犯罪吗
      通常情况下,吸毒行为在我国只能被认定为犯法的行为,一般是无法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因而在涉及到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其实往往就是行政方面的处罚。那么究竟现在我国对吸毒犯法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吸毒犯法怎么处罚 吸毒会被行政拘留或强制 (一)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