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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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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
  
  人防工程多建设于地下,与普通地下建筑物的区别在于人防工程具有战时储备物资、医疗救护的功能,人防工程相对坚固,能够阻挡很多武器的冲击,保证人防工程内人员、物资的安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
  
  一、规划立项超前服务
  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保护,应当服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在人防工程保护工作中,人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图纸审查全程服务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三、工项目告知服务
  建设单位在规划方案审批后进行项目报建,提交?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建项目高效服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的孔口附近修建地面建筑物。确需修建的,应当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人防工程出入口距离等有关规定。2、不能擅自在人防工程侧墙外缘5米以内埋设管线。确需埋设管线的,应当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3、不得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人防工程的外墙、隔墙、门框墙、临空墙等处开孔。确需开孔的,应当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防护密闭措施。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顶部新建建筑物或者对建筑物加层改造。确有需要的,应当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5、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拆除。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拆除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五、竣工验收贴服务
  
  1、施工单位:
  (1)保证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规范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3)保证工程结构完好、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2、设计(勘察)单位
  
  
  负责质量责任行为和检查报告以及强制性规范条文、执行情况、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勘察)要求。
  3、监理单位:
  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介绍,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是规划立项超前服务、图纸审查全程服务、工项目告知服务、建项目高效服务、竣工验收贴服务,这有利于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建设出合格、坚固的人防工程,保证平战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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