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决定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情形
  
  ①《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国家赔偿的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我们既要遵循我们的法律法规,但又不能盲目无知的准守。在准守的同时,又要学会保护自己,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我们要坚定不移的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国家赔偿给予了我们普通公民的权利,我们要正确的使用这权利,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需要小三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需要小三吗?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不需要小三,因为要想告他人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完全就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来直接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直接与夫妻共同财产划等号,虽然很多时候这二者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并未将他们等同视之。实践中,不仅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认定,家庭共同财产也是要认定的。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有...


·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目前我国社会离婚高发,夫妻离婚,最担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父母当然都希望孩子在自己身边。在法庭上争取抚养权要看父母的身体条件和物质条件。物质条件上基本都可以保障孩子的成长,但是如果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子女抚养权所要解决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一、上海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上海居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包括了哪些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规定的手续不同、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并且在注意事项上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那就诉讼离婚来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


·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中对协议离婚的要求,要是选择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离婚夫妻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且还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才行,之后才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要是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离婚协议签了没...


·一、杭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杭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一、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而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


·一、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过户财产吗?
      一、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过户财产吗? 可以,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已...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诉讼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如果一旦涉及到诉讼离婚的话就意味着需要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等。那么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钱?诉讼离婚的收费是按照案件进行收费的吗?请阅读下面由律师36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