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包括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包括什么?
  
  (一)医疗费(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实际发生计算。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结案时的标准计算。
  
  (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人数: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实际计算一般按住院天数计算。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乘以相应的百分比。10%从高往底增递,多个加百分比系数,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肯定会有人员的受伤或者死亡,此时有责任的肇事者就需要对受害的当事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上的赔偿才能符合社会的公正,否则受害人的受伤和去世必然会让其整个家庭遭受到更多的侵害,除此之外肇事者可能还会面临法律处罚。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全额赔付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全额赔付吗? 可以全额赔付,但如果是驾驶人员违法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一般根据保险合同,肇事者承担非医保用药、鉴定费,如果伤者诉讼还会承担诉讼费,当然这三类费用一般在调...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付问题是什么
      现如今,城市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交通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在日常生活中,上下班是交通的高峰,出现交通事故的现象也很平常。那么,在加班中出现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呢?这是很多人困惑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付问题,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上下班...


·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车,是目前许多客户购车时候的首要选择。因为贷款买车,不仅可以减轻支付压力,还可以早日让自己的爱车派上用场。对于车行来说,贷款买车同时也能增多他们的销量,何乐而不为。那么,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条件?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贷款购车的几种形式 ...


·公交车司机开车玩手机怎么处罚?
      公交车司机开车玩手机怎么处罚?1,目前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可对驾驶员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2,但对刷微博、玩微信、发短信等玩手机的行为,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还不好定性,目前也极少有此类处罚的案例。“但...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在我国,几乎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损失赔偿的问题。而对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首先就是要确定哪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


·出租车上扒窃数额怎么认定?
      出租车上扒窃数额怎么认定? 一、出租车上扒窃数额怎么认定? 出租车上扒窃数额的认定标准主要是: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


·轻伤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轻伤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一、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


·发生车祸后去哪里起诉
      发生车祸后去哪里起诉 一、发生车祸后去哪里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心浮气躁的向法院起诉,起诉前首先先考虑选择一下法院的管辖,会更有利于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