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分割夫妻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时,主要要解决的事项,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多元化明显,除了原来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还出现了知识产权收益、股票等其他新型夫妻共同财产。而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那么在需要分割的时候,自然对应的分割方式也就不同。
  
  


·离婚后如何更换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如何更换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


·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虽然男女双方不想继续生活下去,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他们却都不想放弃。因此,闹上法庭的也案件越来越多。那么,离婚夫妻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首先需要弄清子女抚养权确定的规则,从而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哪些?
      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哪些?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提供申请书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当然也需要提供剩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吗?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吗?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


·发现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现在社会越来越复杂,很多夫妻因为对自己的约束不够,而造成了对婚姻的背叛,以至于离婚。而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那一方是否能获得赔偿,发现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您能从中找到答案。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


·一、爸妈离婚不跟可以得到财产么?
      一、爸妈离婚不跟可以得到财产么?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
      夫妻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的。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肯定是能够离婚是最好的了。因此,也就有人在问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


·郑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的责任,再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1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在离婚时,需要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四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郑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的相关信息。 一、郑州市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用孩子探...


·离婚后改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后改孩子抚养权其实也就是在离婚之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这虽然是法律允许的,但在实际进行变更的时候,却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那究竟离婚后改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改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有下列情...


·女方闪婚婚前调查有必要吗?
      女方闪婚婚前调查有必要吗? 近年来,女方要求闪婚后,男方发现结婚是个骗局并且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层出不穷,因此,为了避免陷入闪婚的骗局,很多人选择在结婚前对对方进行婚前调查,那么,对女方闪婚婚前调查与必要吗?下面,听一听我们对此的看法。 一、婚前调查是什么? 婚前调查主要是指...


·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已经破裂,选择离婚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但如果夫妻生育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无法避免。有些夫妻为了在离婚之后保障孩子的利益,协商将房产等财产赠与孩子,但其中一方可能会出现后悔而想要撤销赠与的情况。那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