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这是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这、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1、买受人应分析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及责任方,并判断是否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合同满足生效要件。若是因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或者买受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若买受人确实有购房意愿,律师应提请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发商行使撤销权前及时予以追认。
  
  2、若是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并及时履行催告、告知等义务,与开发商友好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注意诉讼时效的把握。
  
  3、若是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应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尽量减少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屋价款,且买受人已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的,买受人应妥善处理与银行解除按揭贷款的事宜。
  
  实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维护自身利益外,同时也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如果存在上述七种情形之一,那么就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自然也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个时候就要看是因为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一、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定义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预售商品房的五证包括哪些
      预售商品房的五证包括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这表明开发商具备了最基本的开发商品房的基础:合法拥有了开发建设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等方...


·对于二婚有房屋继承权吗?
      对于二婚有房屋继承权吗?二婚照有房屋继承权,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分割的话,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二婚的妻子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一、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一、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但受让人是基于对登记依赖进行了交易,法律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就要对其取得的权利予以保护。椐此《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能让城市更加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的省份开始进行征地,以此来让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此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


·养殖场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从土地补偿费上来说,征用养殖场、藕塘、鱼塘、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应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然后接下来就是养殖场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一般是按照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如果能收获就不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 一、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不需要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使用权续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产交易涉及数额巨大,应签订详细正规的合同,以避免交易纠纷和财产损失,与借名人交易、同时和多人进行交易同一房屋时更要特别注意合同的严谨性。签订合同后必须将房屋所有权转移才能确定购买人拥有所有权。通过中介进行三方交易的要提防中介做出违规行为。 ...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转让房产的,此时当事人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要先进行公证的。而这个过程中也无可避免的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


·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
      很多时候在继续用钱的情况下,可能公民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银行的贷款。那对于这种已抵押的房屋,若公民想要出售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买卖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