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中国《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二、租房房东违约如何赔偿?(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房主违约多见于突然涨房租或者是又把房子租给了其他人,这样的情况,对于广大租客来说几乎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租客却因为当初没有和房东签房屋租赁合同,因此对房东违约的这种行为也只能是自认倒霉。也足可见,和房东形成租赁关系之后书面合同的重要意义。
  
  
  


·一、回迁房多少
      一、回迁房多少钱?过户费怎么算 回迁房办好产权出售的话,和普通商品房一样过户缴过户费,根据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


·按揭房的利息怎么算
      买房按揭的利息计算有两种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这两种。1、等额本息计算方法:银行会在每个月月供款中,先收取剩余利息,然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2、等额本金计算方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


·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国家征收每一部分的税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对于房屋而言,会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根据不同情况缴纳的税率也不相同,对于私自买卖房屋不交房产税的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呢,下马由来为您解答。 房产税缴纳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


·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
      现在所有的房产几乎都是商品房,而你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看价格、看户型、看交通、看楼层等等,是要考虑很多问题的,那有多少人会关心产权年限问题呢?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了解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在如今社会处处都是陷阱,因此必须学会房屋产权年限的知识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产权年限是什...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1、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


·廉租房能转让吗
      1、廉租房转让是不合法的。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如果承租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或不在本市居住不再需要承租房屋等情...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在房屋的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双方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外,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维护双方的用房权益,一般都会进行房屋租赁的备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之后,这个合同就有了法律的公正效力,如果以后出现了违约或者侵权的行为的话,可以以此为根据提起诉讼,更好地保障自己...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的,本文针对北京两限房,列举出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两限房的概念是什么吗?另外,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而且是北京两限房能否出租?接下来让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两限房的概念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房形式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在哪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举出的有关租售同权厦门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广州明确推出【租售同权】口号,是立基于【壮大租赁产业,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目...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房价上涨已经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了,因此更多人与其背上房贷,不如选择租房。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难以保证房子的安全性,万一出现了损坏和破陋,这种不可预测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


·一、因为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退房租吗
      一、因为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退房租吗 疫情房租不一定可以退租。需要根据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而定。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