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继承
  
  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之后会用到这个证明,因此必须要开具,不然无法证明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2,继承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已经取消了这个环节,所以如今公民继承房屋,其实并不是必须要先办理公证),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两者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要继承的房屋相应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也就是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3)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死亡人和继承人的法定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之后就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继承房屋如果不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的,那么之后就不能对继承的房屋作出处分。
  
  此时应该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和交完税后凭证(原件)。
  
  在上述手续办完之后,那么就可以实际取得继承的房屋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中的第76条中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其去世之后,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在公司的股东资格,当然这个时候要注意,如果该公司章程中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继承股东资格可能就会受限。看公司章程有没有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作出约定,如果没有,该继承人是股东的法定继承权。
  
  2、除了上交一般财产继承所需要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该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
  
  (1)死亡人对该公司的出资证明;
  
  (2)该公司你股东名单;
  
  (3)该公司的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该公司的章程;
  
  (5)对该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报告。
  
  3、上面这些程序做好后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与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的材料一样;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来没有开过股票账户,第一步应该开立股票账户,如果不想开新的股票账户,可将所继承的股票卖出变为资金,然后取现。
  
  四、存款继承:
  
  1、在继承存款的时候,因为存款多半都是在银行,所以就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注意,如果继承人取得了被继承人的储蓄卡,同时也知晓密码的,其实可以直接取出存款直接继承,但不要忘了给被继承人注销银行卡。
  
  2、如果不知道存折、密码的,则需要先向存款机构所在地的遗产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一样;
  
  3、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到存款机构(通常是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取出、转账手续。之后也是需要对死者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存单等作出处理。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生效吗?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生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


·2023年广州购房政策有哪些
      广州购房政策有哪些? 广州购房政策有哪些? 各地购房政策不同,为了能够吸引人才流入,二三线城市门槛相对较低,;而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一线城市门槛普遍较高。广州作为有名的一线城市,其购房政策更是严苛,同时为了堵住以往购房政策的漏洞,出台了一系列的购房新政。那么广州购房...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二、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


·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这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反过来说,有了这些主要条款,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那通常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这...


·一、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一、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没有留下相关的遗言或者遗嘱,房管局是不会将房产直接过户到独生子女的名下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没有遗嘱时,遗产的顺序人分别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依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为按照银行逾期付款的法定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的男女算的都比较精,毕竟离婚率太高,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导致自身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害,这当事人肯定不得干。因此有不少人都是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然后一起还银行贷款的。那此时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


·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
      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买房违约金关于买房违约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标的额才能确定,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仅仅是规定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的数额标准则没有做出统一规定。二、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民法通则当中,107条所规定民事责任免除,由于不可抗力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期间房屋免除就属于此种状况。《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