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家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履行国家职权时给其他公民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伤害,国家依法进行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首先行政赔偿主要是区别于刑事责任以外的赔偿方式,大致包括行政拘留、过度执法、财产冻结、资金处罚等非刑事责任的事项。刑事赔偿相对而言影响会严重一些,例如误判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因执法造成他人受到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行为。此类赔偿主要针对刑事案件居多一些。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怎么确定国家赔偿责任是有相关前提条件的,首先就是造成赔偿责任的主体责任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是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职权时造成的,也就是说哪怕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并非执行公务和职权期间,以个人名义造成责任的并不算作国家赔偿;其次要确定是由于过失执法或过度执法,明确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也可以理解为,因抗拒执法或抗拒公职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最后若是有其他特殊法律规定情形下,造成的损失也不属于赔偿范围。在确定国家赔偿责任前必须先满足以上三点前提条件。在确定了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内,也满足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受到利益损害的当事公民,根据具体受到的损害属于行政赔偿范围还是刑事赔偿范围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要求赔偿。需要区分的是进行赔偿义务政府部门分按照责任为几种,分别是由单独某部门行使职权造成赔偿的由该部门独立进行赔偿;有两个以上共同造成赔偿责任的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此类情况下较为复杂需要多方协商解决;受委托授权的机构和组织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公民损失的由委托的部门进行赔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职权时造成损失的则由被授权方进行赔偿;若造成损失的职能部门合并或撤销则由继续行使该职权的部门代为赔偿。
  
  
  


·对于孕妇离婚孩子归谁?
      对于孕妇离婚孩子归谁?一般是归女方;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一、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1.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2.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一方。3.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相对无过错方。 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的条件:1.夫妻双方书...


·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能否获得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因为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具有争议的就是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双方离婚后,大多数父母都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关于抚养权的判定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很多,判定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应该怎么判...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一)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一、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 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男)与__...


·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即使离婚后对孩子也有抚养义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需要定时向其支付抚养费。拒付抚养费可以分为多种情况,如果是不愿意支付且无抚养意识的情况,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呢,还有就是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 根据相关法...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期权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资格,其价值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多少都是不确定的,需要在行权日或约...


·离婚后彩礼要返还吗,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彩礼礼的习俗,婚约正式缔结后,一般不得反悔。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婚约反悔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彩礼要返还吗?其实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要看具体情况,下文将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离婚后彩礼要返还吗 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男女双方...


·怎么确定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有时候对于成年子女来讲,父母也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您知道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具体是多久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存在以下情况:(1)未成年的...


·单位能查到离婚吗
      不能,用人单位无权查询员工婚姻状况,但用人单位可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


·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是谁
      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是谁? 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是公务员。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和公务员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两大重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