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点: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1、违法性判定
  
  解释只是说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就太多了,概括起来就是,如果要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就是要依法取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或地方金融办审核的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没有取得牌照,就不能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保险理财、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说的直白点,就是金融的本质就是钱如何生钱,想做这个行业,就必须有牌照,没有牌照,对不起,你可能违法了。
  
  2、公开性判定
  
  在《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以“通过媒介、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表述来界定“公开性”。其实,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况,都属于公开性判定。
  
  3、利诱性判定
  
  《解释》对于“利诱性”的规定表述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大部分的民间借贷条款中都会对利息进行约定,从表面上看符合“利诱性”的特质。但民间借贷和募集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解决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在合法的利率范围内与他人达成借贷关系,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指未经注册或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吸引公众资金用以从事资本与货币经营的行为,同时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4、社会性判定
  
  不特定对象,其实很好理解,但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公众存款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视为社会公众。
  
  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也视为社会公众。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害者要辨别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这种犯罪行为并不难的,因为自己在投资之前对于该公司的登记是可以在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得到的,如果该公司连正规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筹集资金的手续都不具备,对于这样的投资理财项目奉劝一定要谨慎的考虑清楚,最好是根本就不要参与。
  
  


·别人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10万不还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


·公司法人拖欠货款会犯法吗?
      公司法人拖欠货款会犯法吗?会连累公司吗 ?一、公司法人拖欠货款会犯法吗?会连累公司吗 1、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货款是需要法人来承担的,法人不承担货款拖欠货款的话是可以在法院中进行上诉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五千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个人使用未归还的,以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能及时归还的话可以从轻处罚或免去处罚,挪用公款五十块钱可以及时归还,而且金额很低,不到起点,不...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一、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最坏的结果是,银行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也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在合伙企业或者联营企业中,合伙人根据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当企业有贷款形成债务时,合伙人要共同偿还。一些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他人追偿债务。连带债务法律效力有内外之别,那么,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相关知识。 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连带...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个人债务一般表现为民间借贷或者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有合同和信用的联系所以比较规范,而亲戚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不会出具书面字据等等,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一般的债务转让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银行对于各大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因为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当初企业处理一些临时性资金的问题。比如说比较常见的就是短期贷款方式。那么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银行短期贷款的...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写借条不一定需要证人的,借条是否需要证人由借款事实的当事人自由决定,不是必须提供证人的,没有见证人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借条不需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