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生产活动。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相关问题,如果当事人协商不好就很容易造成赔偿纠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二)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十六条的纠纷案件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相关法律知识,从中可以得出,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对于当事人所遭到损失的相关补偿是支持的。


·律师365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您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征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为您整理了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仅供参考。   为了适应经济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制,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国家也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盈利的方式的出现,但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是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的,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


·移送异地管辖批准逮捕的时间是多久?
      一、移送异地管辖批准逮捕的时间是多久?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但如果犯罪严重的则需要延长相关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其他的活动都是允许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利用我们的土地。那么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办理结婚证要到什么地方办
      办理结婚证要到什么地方办 一、办理结婚证要到什么地方办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偶尔会有国土部门登记出现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要更正土地证信息、撤销或重新办理必须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更正...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工厂只能以租用方式缴纳出让金使用土地。国家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地规定的使用期限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到期后可以续期,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出让金。那么,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厂房...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为了协调区域总体和谐发展,我国不仅要发展一二线城市,也要发展除一二线以外的城市。所以为了发展郑州及周围城市一起发展就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公路的建设,方便交通的便利。所以在城市规划中就需要征地了,但是在郑州最新征...


·外地人买西安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人买西安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 一、外地人买西安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 非西安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资料有: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 2、未成年小孩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3、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二)非西安市户籍购房资格审核时间为5...


·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所以农村宅基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