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兄弟姐妹抚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兄弟姐妹抚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1、什么是扶养义务?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
  
  2、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
  
  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3、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以上是关于兄弟姐妹扶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对于具体操作程序和对应义务承担多少的问题还没有详细的解释。其实,不管从家庭还是社会伦理道德上讲,兄弟姐妹之间都应当相互帮助扶持。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孩子在读大学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孩子在读大学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


·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
      由于夫妻中一方服刑而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我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与服刑人员离婚遵循的一般规定: 一、与服...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


·离婚后子女探视?
      离婚后子女探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关于探视权的...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或打印,手写和打印形式上,区别不大,最后签字的时候要用手写或按手印。 离婚协议书需要就婚姻关系、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式三份,离婚登记时候交婚姻登记处一份,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二...


·离婚官司的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很多夫妻生活不下去了就会在法院起诉申请离婚,而所有的离婚官司中的焦点和最难解决的问题不外乎就是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哪些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分配的,有的房子购买情况不同也会成为讨论重点,那么离婚官司的财产分割法律上又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请看为您分析的答案。 一、离婚后...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第一,财产转移发生在一...


·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钱?
      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是不会改变的。而这种情况下,一方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此时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那您知道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钱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钱? 根...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一、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
      一、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 国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但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


·重婚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我们知道,要是行为人同时和两人结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这个时候,婚姻的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并且要求损害赔偿。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重婚罪的起诉状,供您阅读。重婚罪起诉状自诉人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文化,__市__服务公司副经理,住该所宿舍楼__栋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