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第三者保险偿误工费怎么进行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第三者保险偿误工费怎么进行计算?
  
  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这一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害人需要进行误工费的理赔时,还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
  
  这些材料证明包括:
  
  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员工证明。
  
  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证明,如果受害人已经不在该单位工作的话,也可以提供该受害人在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前三个月的工资收入金额的证明。
  
  医院所开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是需要多长时间进行休养,期间无法进行劳作等。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两项证明材料是需要单位进行盖章的,否则将无法进行误工费的理赔事宜。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
  
  二、其他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5、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6、奖金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7、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8、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9、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误工费用要想得到支持的话,那必须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种证据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医院方面开具的,医院方面开出的,主要是为了证明误工的时间,而用人单位开具的是固定的收入,也就是误工的收入。
  
  


·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
      从学校进入社会职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新人进入新的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跟上公司的进度。而入职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适应,无法完成任务,这时候是可以提出离职的。那么,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今天,我们收集整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对于新人,入职一个月如何提离职。...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


·辞职后怎么要工资
      在现在的这个社会,如果老板是没有良心的,劳动人民往往都会处在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地位,当你和一些无良老板发生冲突或者忍受不了想要辞职的时候,作为劳动者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要回属于自己辛勤换来的工资呢?辞职后要回工资的技巧技巧一:和老板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请看技巧二。...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你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2、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和你约定试用期,...


·一、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一、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第一周终...


·劳动合同薪酬与事实不符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薪酬与事实不符应该怎么办?劳动合同薪酬与事实不符应该尽量私底下和用人单位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