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农村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农村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离婚后农村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参我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如果说孩子始终都在农村生活而所需的费用自然会相对于城市的家庭要低很多,但是经济再落后的农村家庭也应该基本满足孩子日常对生存以及教育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再由当事人自行增加其他的费用。
  
  
  
  


·渎职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多少可以立案标准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渎职犯罪中财产损失立案标准进行量刑。分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导致损失。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离婚后男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但在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那么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注定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要是约定孩子有女方抚养,男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离婚后男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


·一、婚内主张抚养费是否合法?
      一、婚内主张抚养费是否合法?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一方突发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突发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该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认定,往往是在夫妻即将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此时对财产做出区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财产分割。那么您知道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


·检察院批捕需要家人签字吗
      一、检察院批捕需要家人签字吗不需要,批捕是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若涉及刑事案件被检察院批捕,尽快委托律师会见,辩护。二、逮捕证需要家属签字吗不需要。1、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公安机关根据...


·在我国婚姻法中
      在我国婚姻法中,除了有关夫妻双方的利益问题的判定条例,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是其中的重要事项。孩子的成长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更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很多夫妻为了孩子会进行调解离婚申请,那么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调解离婚申请执行抚养费谁申请呢。 调解离婚申请执行抚养费谁申请呢?司法实践中,...


·如果一方有小三重婚吗?
      如果一方有小三重婚吗?有小三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但如果找小三这种情况的话,在特定的情况是可以构成重婚罪的,但是这个要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或者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对于婚姻破裂的男女双方来讲最终应该通过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分离
      对于婚姻破裂的男女双方来讲最终应该通过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分离,也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我们想知道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都需要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具体的内容来看下面的文章。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