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在我国当事人双方离婚的,需要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进行抚养。保护这类子女的生活问题,男方如果没有工作的,相关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一年收入的总和进行相应的计算和给予,来保证相关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问题。这类抚养费用按照相关子女的实际需求决定。
  
  


·工伤鉴定报告下来离职怎么赔偿
      其实在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应该互相体谅对方,尽量的建立一个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即使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这种劳动关系不能因为员工工伤的问题就发生畸形。其实好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都各种推卸责任,不对员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报告下来离职怎...


·一、劳动合同签订申请模板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签订申请模板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签订申请模板包括的内容有:职员诸如身份证等信息、单位的经常居住地、劳动合同的期限等,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注重细节,在施工结束后更要有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质量是过关的。工程质量检验就是其中的一道程序,工程质量包括方方面面,检验起来也很是繁琐,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是我们分外关心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模板工程质量检验如何...


·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企业、环境、人们三者的利益,我国提出了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那么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有什么作用?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有什么作用?环境污染...


·一、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职工与顾客打架算不算工伤?
      职工与顾客打架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与顾客打架算不算工伤? 上班员工跟顾客打架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换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时间与顾客打架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打架受伤并非...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023要收费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018要收费吗? 一、工伤伤残鉴定是需要...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诉讼?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诉讼?入职后一个月不签订就可以诉讼,《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房屋或者建筑的建造受公众关注的除了外观以外更重点的是它们的质量是不是符合最基本的标准,如果出现了任何的质量问题就不可能会国家允许让公民使用,但是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是可以按照程度来进行分类的,那么,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一、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