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
  
  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轻微伤就不构成犯罪,只能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家庭暴力的界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如果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争吵后,双方开始动手并出现了斗殴事件后,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如果没有出现严重的伤害时,一般情况公安部门会先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所以在这里也是建议您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夫妻婚烟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婚烟财产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情况怎样可以起诉离婚协议?
      在现代社会,夫妻之间因为各种问题导致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对于有的家庭,一方想离婚,而另外一方不肯离婚的现象还是十分多的。一般这种情况下,正常应该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但是什么情况下怎样可以起诉离婚协议呢? 一、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


·国家往往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
      国家往往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做什么事情都会为人民考虑,在安置房这个问题上尤为的突出,那么国家安置房政策都是什么?安置房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原因进行的拆迁,如果因家庭内部分配不和谐由法院定夺,所以对于关系到利益的应该了解的更多。 国家安置房政策都是什么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不可以分到财产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


·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对军人离婚有特殊的规定。在无特殊情况下,只要军人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是无法与军人离婚的。当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另一方还是可以与军人进行诉讼离婚的。那么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注意什么呢?如何与军人进行诉讼离婚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现在由于一些夫妻不能生育或者自己不想生育,但又想家里面能够有小孩,因此就会选择去收养一些孤儿。但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此时对收养孤儿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因此不少所有的人或者夫妻都是可以收养孤儿的。那民法典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


·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最为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双方财产纠纷问题。其实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最最难弄的,毕竟双方都是难以割舍。那么法院一般是依据什么来进行判决的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 离婚案件处...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有很多没有固定工资,和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离婚手续办理中都很苦恼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支付方式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双方认真的了解过后才会有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一直要到法定年龄或结婚可中断抚养费。一、抚养费标准 ...


·对于重婚罪原告应该是谁?
      一、对于重婚罪原告应该是谁?重婚罪的原告是犯罪嫌疑人的配偶,夫妻一方告重婚罪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会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诉,国家也应当追究重婚着的责任。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有义务主动侦查,检察院也有权力提起公诉,不管被害人是否...


·上饶离婚诉讼代理费是多少?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互有异议的情况下,就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在调查审理后进行调解或判决,若夫妻双方均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则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江西上饶离婚诉讼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呢? 律师收费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各个省份...


·对于在重婚后怎么办离婚?
      对于在重婚后怎么办离婚? 一、对于在重婚后怎么办离婚? 重婚之后办离婚看是按哪一种方式;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二、判了重婚后,还可以再离婚吗 对方被判重婚罪,不影响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