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欠的外债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夫妻离婚欠的外债怎么办?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所以,对于离婚欠的外债并不能绝对的说就是所欠债务的当事人一个人偿还的,法律上一般用于个人赌博,出轨或者是其他非正常活动所欠的债务,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帮助其偿还的义务。因此界定所欠债务谁来偿还,主要还是区分该笔债务的具体用途,但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夫妻离婚的影响。
  
  


·可以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为了维持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等方面的需求,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那自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那么可以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可以怎么偿还夫...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


·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如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


·讨债技巧—釜底抽薪催款兵法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情况,以此要挟对方还债。

釜底抽薪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乾上之象。

 在催款...


·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一、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偿还方式是怎样的?
      一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会因为购房购车及大额消费欠下一些债务,比如银行贷款等。夫妻过不下去,准备离婚的,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和债务的关系。我国新婚姻法完善了不少内容,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分配作出了比较清晰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偿还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不妨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


·公司向公司股东贷款合法吗?
      公司向公司股东贷款合法吗?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夫妻之间借钱需要还吗?
      夫妻之间借钱需要还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该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借条...


·2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综合公积金账户余额、房价、还款能力、贷款最高限额4个条件计算,计算得出的最小值为贷款额度。 按账户余额计算,若当地贷款额度不得高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2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则为20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内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周转贷款、临时贷...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