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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场未处理,事后如何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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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有时候会遇到看起来不是很严重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可能觉得只是摔了一跤,没有什么大问题,可以赔些小钱了事,所以双方没有在现场报警处理,但后来几天才发现其实受伤严重。那么当出现交通事故当场未处理,事后如何弄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一、交通事故当场未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对于事后报案的,公安机关应责令其在报案后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也未能查证出交通事故的事实,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保险公司的对于交通事故当场未处理的相关规定多数保险公司都要求被保险人在出险后48小时内进行报案。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后,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及时报案,之后想补报尽管保险公司对于推迟报案还是会受理,但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是会拒绝理赔的。一般只有在事故有争议,主次事故责任方不明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受理延时报案。若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在出险后48小时内到现场,事故责任人不能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可及时再次预约定损时间。延时报案时,只要出具第三方证明损失情况,如交警的认定书,或者当时事故现场照片,还是可以补报的。但要注意,要是没有交警的认定书,时间又拖得过久,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在当前的车险理赔中,延时报案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直接给理赔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做出理赔决定前,保险公司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核实,若出险后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就会给勘察和取证造成困难,进而影响到理赔的速度。中间因此而产生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也要由车主自己支付。所以,交通事故当场未处理,事后如何弄呢?可以时候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因证据不足或被破坏而导致公安机关也未能查证出交通事故的事实,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更应该防患于问然,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报警备案,如果是轻微交通事故,应该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又不愿意报案的,应当做好记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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