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巡回审判的含义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巡回审判的含义是什么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自己的辖区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取巡回流动的方式,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它方便群众诉讼的地点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适用范围
  
  
  巡回审判可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适用案件类型方面主要有以下及项:1、婚姻家庭类(离婚纠纷;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继承纠纷) :2、相邻关系类(宅基地纠纷;通行、通风、排水、采光等纠纷) 3、标的额较小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4、标的额较小的合同纠纷。
  
  
  现阶段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存在的问题
  
  
  1、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缺失。现阶段,由于我国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和文化观念的不均衡,各地法院进行巡回审判的具体运作方式均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突出表现为适用范围不明确、期限不规范、地点不固定、程序不统一等。实践中对案件的审理是否适用巡回审判,完全是凭审判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及对上级法院政策的认知程度,造成各地操作混乱。
  
  
  2、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有待提高。由于巡回审判大多是在离市区较远的农村和社区等。加之法院工作人员人数较少,庭审秩序不好维持,若遇到有扰乱庭审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处理方式不当,极有可能引起一些村民或群众的不满,发生殴打事件,威胁到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这就导致一些法官由于担心自身及同事的人身安全而不敢巡回审判。
  
  
  3、运行成本较大。设置巡回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但现实中,由于在庭审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如审判庭的布置、充足的桌椅板凳和来回路途的费用等,这就增加了诉讼成本,给一些办案经费紧张的人民法院施加压力。
  
  
  4、当事人消极抵抗情绪较大。由于大部分巡回审判所在的农村和社区,当事人本身就是该村或社区的居民,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在朋友或邻居面前与对方对峙当庭,拒绝巡回审判,这就使可供选择的案件数量大大减少。
  
  
  三、解决对策
  
  
  1、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巡回审判适用的案件范围、立案、庭审程序等作出规定,为巡回审判工作程序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
  
  
  2、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对于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在巡回审判的现场派法警维持秩序,防止由于当事人情绪失控而导致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相互撕打,以保证审判人员、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3、结合辖区实际,联系社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由于巡回审判的特殊性,若法院在每次庭审时都自备桌椅板凳、工作人员,势必会导致司法成本的大大增加。因此,就需要人民法院与相关社区、街道办进行沟通,让社区、街道办适当提供一些会议室、礼堂等作为审判庭使用,同时号召一些积极的居民、村民自发组织维持庭审秩序。这样,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又充分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各辖区负责部门主动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等巡回审判现场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院诉讼,并不是丢人的事情,而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守法用法意识,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实践证明,巡回审判制度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内,因其便民、快捷、高效的审理模式是符合现阶段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在解决涉及农村矛盾纠纷的案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更是提高司法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有力保障。法院设置巡回审判,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和困难,应引起各级部门的关注。如果处理好实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巡回审判制度一定会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巡回审判是为了方便对群众的诉讼案件的处理,这种措施也是为了将隐藏在民众当中的一些,没有能力去诉讼的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解决了民众对于社会以及国家的一些态度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法律的得当使用植入公民的心中。
  
  
  
  


·非法集资诈骗1500万怎么判
      非法集资在1500万,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期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2023什么是缺席判决
      什么是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


·判处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
      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


·电信诈骗判几年
      电信诈骗判几年,要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二审会改判罚金吗
      可能会改判。二审法院判决有多种可能,可能维持原判、可能发回重审,也可能做出改判。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


·个人非法集资300万会判多少
      一、个人非法集资300万会判多少?个人非法集资3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


·一、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罚?
      一、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罚?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构成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12万判多久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12万判多久 一、冒充警察招摇撞骗12万判多久 诈骗12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几种法定情形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


·被拆迁者怎么判断强拆是否违法?
      被拆迁者怎么判断强拆是否违法? 一、被拆迁者怎么判断强拆是否违法? 1、为什么征地拆迁 “公共利益”是征收的基本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


·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
      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 一、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 因贩毒被判死缓还是有可能出来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规定如下: 1、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