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新化县城区南源国税分局内家属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剩余房款 元整(¥ 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付清甲方房款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等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等证件交给乙方。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甲方一经转卖,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乙方按日支付违约金100元给甲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出房屋及储藏室的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由甲方按日支付违约金100元给乙方。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应在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给乙方。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50%退回给乙方。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
  
  
  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签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证人:
  
  
  综上所述,夫妻在结婚之后都会利用共同赚取的收入购买属于二者的房屋,而在夫妻一致商议后可以决定将房屋作出售处理,但是在买卖的过程中由于并不是夫妻个人的财产而必须在双方都签字的基础上才能和对方产生有效力的合同或者买卖协议。
  
  
  
  


·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要做公证吗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要做公证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达成协议,可由两人自行处理,不需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存在纠纷,那需要先进行价值评估,再有法...


·夫妻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夫妻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一、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


·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在购买房产方面做出了限制,因此有一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往往会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


·一、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在假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当事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其实就是婚前房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


·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而在进行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时候,贷款的政策是有很多的差异的。所以,很多人就会问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对此,为了预防您假离婚买二套房享受首套房的待遇,我们也是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 一、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 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北...


·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


·房子赠与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房子赠与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