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新化县城区南源国税分局内家属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剩余房款 元整(¥ 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付清甲方房款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等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等证件交给乙方。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甲方一经转卖,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乙方按日支付违约金100元给甲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出房屋及储藏室的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由甲方按日支付违约金100元给乙方。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应在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给乙方。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50%退回给乙方。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
  
  
  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签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证人:
  
  
  综上所述,夫妻在结婚之后都会利用共同赚取的收入购买属于二者的房屋,而在夫妻一致商议后可以决定将房屋作出售处理,但是在买卖的过程中由于并不是夫妻个人的财产而必须在双方都签字的基础上才能和对方产生有效力的合同或者买卖协议。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一、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


·不买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不买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拍卖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能够继续执行吗?
      拍卖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能够继续执行吗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 ,(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


·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
      夫妻双方离婚不仅是法律上的配偶关系的破裂,也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尤其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后的房产归属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通常会引起争议,那么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吗?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一、在我国协议离婚房产必须得析产公证吗?
      一、在我国协议离婚房产必须得析产公证吗? 协议离婚不需要做析产公证,到民政部门打好离婚协议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原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房产登记不需要析产公证,从现实和法律规政...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 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可能不能完成,而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的意向,为了避免房屋交易条件具备时卖方不出售房屋或买方不购买房屋,可由双方订立缔约定金合同。 1、...


·怎么确定婚后房产归属,离婚如何分割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实施后,夫妻离婚的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成为了大众急需了解的内容。由于这涉及到个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都在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告诉您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怎么确定婚后房产归属,离婚如何分割婚后房产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1)1%个税,应该是因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按1%征收率核定的个税。(2)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怎么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无论是进行房屋的买卖还是租赁,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当然不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不同的。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又该如何来判定?我们为您解答。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