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房期限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房期限是多久在租房关系建立之后,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当然此时双方的身份不同,自然需要履行的义务就不一样。那具体来说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房屋租赁最长租期多少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出租房如何避免法律纠纷
  1、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否则,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若您想将已购公房出租,但还未办理产权证,房主可以从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同时,由于购房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法律上讲,应将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缴。但按目前的有关规定,可暂时按私房出租。2、出租方还需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交纳契税之后,其行为才是合法的。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其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承租人违反该合同,出租人将遭受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租房的出租人自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也可以要求承租人爱护出租房内的设施。当然,出租人此时也是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保证该出租房屋能够正常的居住使用,否则的话租赁该房屋的目的就会落空。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各地都在进行拆迁,城市和农村也都一样,拆迁的步伐都在加快。农村房屋拆迁也是需要根据标准来的,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就是一个严格合理的拆迁标准。当然拆迁补偿的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的,并且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进行调整。下面可以一起来看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一、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怎么写?
      一、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怎么写?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应当写清楚拖欠房屋的租赁事项,然后要求对方立刻搬出房屋,一般情况下,110是不管的,但是有关部门比如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租赁房屋到期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


·家里楼房被强拆怎么办
      家里楼房被强拆,被拆迁人应该做好以下四件事情:第一,保护好自身安全,沉着冷静应对。第二,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第三,选取安全位置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为后边维权收集好证据。第四,完成以上三项工作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


·租赁房屋的税费谁承担
      房子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代表了一种多情感的符号,它是家、是父母、是妻儿,代表着温馨与安全感。由于近年来房价偏高,不少人选择租房子而不是买房子。此时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交纳,那么实践中租赁房屋的税费谁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房屋的税费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一)办证时间难有保障在暂无房产证情况下,如果是买家认为该物业十分“超值”,则买卖双方可以在充分协商好的前提下,采用“公证赠与”方式进行。即表面是办理公证赠与物业,但私底下还是二手交易。这种做法要双方十分信任才能进行。等房产证出来之后,再办理转名手续。而...


·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
      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可以在达成一致间继承人后进行遗嘱处理,但如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因为共有住房是一人一半权益,双方各自可以分别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属版于各自那一半权权益份额,也可以夫妻俩一起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以后继承全部产权。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2023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2017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一般分割离婚房产时,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走法律渠道诉讼。诉讼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有需要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要分割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判定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购买人等多种因素都对判定有所影响。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


·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在我国,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想要离婚。离婚后,房子的产权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离婚后,如果房子的产权被确认下来,肯定需要对房产证上的名字做一定的处理。很多人对于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的问题,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做出介绍。 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夫妻...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一人持有多套房产,从而出台了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进行限制。那么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都包含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1、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