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下花园工伤鉴定会得到哪些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下花园工伤鉴定会得到哪些赔偿?
  
  
  通过下花园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程度不同,补助的待遇也不尽相同。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之后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评残的级数越高,那么赔偿的金额就会越多,因此,我们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对于自己的病情考虑,我们是再进行工伤鉴定的,所以,在工伤鉴定部门这里可以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也使弱视群体可以经过评残之后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雇主(甲方): 地址: 雇员(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员工主动离职后去劳动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主动离职后去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


·一、员工签了零时劳动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一、员工签了零时劳动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员工签了零时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执行;有可能需要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如果涉及协商无效的事宜有可能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


·劳动单位解除合同赔偿金标准怎样计算的
      劳动单位解除合同赔偿金标准怎样计算的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与童工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年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划分,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未成年工的话在年龄在16-18周岁之间。相信您都知道我国是禁止企业使用童工的,那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应届学生而言,可能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了解不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应届学生而言,可能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了解不深。那么,就由我来跟您讲解一下吧。在应聘工作进入单位以后,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划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所要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国家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国家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关系到我们自身的权利,如何确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其原则、要求和操作过程等,懂法然后守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因公外出期间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怎么写?
      在一些单位,职工经常要出差办事,因公外出期间,职工发生伤害的话,也属于工伤范畴。单位不处理的,职工也要及时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时候,需要职工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他职工的证人证言等。那么,因公外出期间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怎么写?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因公外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