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工伤认定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工伤认定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可对决议表示不服并有权提出复审,但工伤认定公司不承认所以该由公司进行举证证明,通过法院进行判断分辨。若是证据并不充足或是不符合事实,工伤认定书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还需及时进行赔偿处理。
  
  
  综上所述,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要提交的材料其中就有证明其确实属于该单位的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此时会为了不赔偿而不承认其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跟认定机构说明情况后反过来要求单位拿出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重庆市劳动合同法中辞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辞职的问题,即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重庆作为西部一个大城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在这劳动合同法中辞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中辞职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一下。 一、辞职的概念 辞职即辞去职务,...


·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平不上级
      您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都会依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解决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就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但是也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平不上级的情形,对于这类情况,亲身经历过的人都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甚至造成了利益受损。为了帮助您了解如何处理问题,我们这就详细阐述。 ...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通常包括工资、资金、津贴,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受害人平时的收入范围进行决定。当工人在单位工作受了伤后,单位一般不会扣部分或全部工资。那么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时多少?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


·工程款拖欠胜诉需要具备什么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


·员工辞职时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折算?
      员工辞职时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折算? 如果试用期内没有年假的,那么离职时,自然不能要求补偿。 对于劳动者来说,未休年假的,具体工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


·长期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长期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资双方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一、劳动仲裁的判决到一审能得到多少支持?
      一、劳动仲裁的判决到一审能得到多少支持? 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对一审没有影响。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只是法院诉讼的前置条件,在劳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该仲裁裁决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应根据实际审理情况独立进行判决,与原先的劳动仲裁裁决没有关系。 二、劳动仲...


·终身劳动合同辅警是否存在?
       一、终身劳动合同辅警是否存在? 终身劳动合同辅警现在是不存在的,没有终身这个合同概念。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果在某企业工作的不顺心,便会有辞职的心思。辞职也就是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说,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在具备法...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权利,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精神,对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而言,也将丧失要求工伤保险经办...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