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受伤者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结果去申请工伤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索要赔偿金。
  
  
  
  


·女员工孕期可以辞退吗2023
      女员工孕期可以辞退吗2023 一、女员工孕期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法律中职工误工费指的是什么?
      法律中职工误工费指的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什么? 水利工程是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水利工程大大的降低了人们在自然灾害到来的时候所受到的损失,是我们的好帮手,我们能够对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对我们的损失做到一定的补救措施,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也非常的重要。 一.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汪国民,后汪国民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支友进行施工。 二、后张支友与汪国民就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故诉至法院...


·下班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在城市一些很危险的工作的时候,劳动者经常会因为发生事故而受伤,一旦受伤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伤痛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进行赔偿,确保老动手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损失,那下班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根据《企业职工...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怀孕期间不给产假工资怎么算?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像家庭装修这样的小工程,涉及到的人、材料相对较少,但是也是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所以,双方在谈好装修方案后,应该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这样,以后即使出现争议,也有解决的依据。那么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透过文中的这篇范文学习下吧。 小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