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交通事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伴随着误工费,我们国家对于误工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是由肇事者来进行支付的,误工费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那么交通全责事故中对方要误工费合理吗?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误工费。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
  误工费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要误工费的情况是合理的,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我们是全责的话我们就应该承担起所有的责任,如果是影响了对方的工作的话我们肯定是要支付误工费作为补偿的,因为这样才能保障对方的合法利益。所以说我们国家这样规定是有道理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发生事故的双方都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在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老赖”拖延甚至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那遇到“老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的我们为你整理了两种解决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1、代位赔...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间延长。因为高空坠物比较特殊,是没有主观意识的物体,那么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
      当今的法治社会,凡事都讲证据,证据又分为人证和物证。而在现实案例中,存在着证人做伪证的情况。做伪证不仅会使得真想无法还原,被发现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马路上川流不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日益频繁。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一、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上述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这里不包含营养费。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问题,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起诉的,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具体说来,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


·11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11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流程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一般是12.2万元,如果投保人无责,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12100元。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自我国交通法规中对驾驶人的交通违章实行扣分处罚以来,就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按照计分规则每名驾驶人一年只有十二分,因此,只要有一两起较严重违章或稍多点轻微违章行为,当年计分就会被扣完,驾驶人因驾照失效丧失驾驶...


·一、交通事故跖骨骨折伤残几级?
      一、交通事故跖骨骨折伤残几级?通常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但是具体的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伤残鉴定是去司法鉴定中心做,现在有很多个体的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才能核定伤残级别。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进行交易,就一定会产生手续费,但是具体而言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有哪些,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有哪些 (一)房屋交易是在中介进行的房产交易,...


·醉酒驾车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酒驾车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信现在在我国,醉酒驾车判刑的这一规定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了。尽管所有人都知道如果醉酒驾车一旦被发现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想必您也知道,直到现在为止,醉酒驾车的这种现象还是时不时的就会发生。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种现象,这都是我国交警部门和法院不愿意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