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幼儿住院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幼儿住院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应的赔偿,家长的请求合理。幼儿园应赔偿家长的误工费,一般按正常工资标准赔偿。另外还应赔偿孩子的营养费等等。误工时间可以鉴定,鉴定之后,计算出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再找对方索赔。
  
  
  二、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
  
  
  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
  
  
  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二、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
  
  
  一天的份钱 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
  
  
  民事官司一般是3个月的开庭期 6个月的审判期,也就是9个月的时间(最长了)
  
  
  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连带保险公司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个时刻都有可能发生侵权,我们最常见的侵权,就比如交通事故,一谈到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误工费,但是不仅仅交通事故,比如幼儿园,如果学生受伤住院,父母照顾,这期间,父母的收入受到影响,也是可以请求赔偿误工费的。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 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深圳工伤鉴定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为劳动者争取工伤保险赔偿,减轻经济压力。那深圳工伤鉴定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深圳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工伤认...


·其实劳动本身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关系
      其实劳动本身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并不是卖身契,因为有些劳动关系转换比较频繁的用人单位,面对频繁更换的劳动关系不检讨内部的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反而对提出离职的员工百般阻挠,以各种借口就是不正常的给其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


·一、被公民辞退了老板不发工资合法吗?
      一、被公民辞退了老板不发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


·如何确认是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是劳动关系1、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庭审...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话,那么就视为职工旷工。通常情况下旷工多久算自动离职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是一次性支付吗?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是一次性支付吗 赔偿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以往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规定、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这是一个...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对案件提起诉讼,聘请律师是必不可少。律师能够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是由其与当事人商议所定的,但大多都有一个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都有所不同,下面律师我们就...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工作的时候也是有意外发生的,有的意外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这样一般都会是属于工伤的范畴的。工伤在我们国家是有赔偿的,是按照等级赔偿的,十级工伤是工伤当中最轻的,但是赔偿的是根据医疗发票来进行制定的。那么常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构成工伤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