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件:
  (1)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不适宜用口头形式。
  (2)协议管辖仅限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4)协议管辖的合意所改变的是第一审地域管辖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但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如若合同几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而进行一审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一事,采取书面形式达成了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协议,那这样的管辖协议是不是有效呢﹖对照上述协议管辖的必备条件看,除约定“在原告住所地”是否属于几方当事人住所地之一还有待探讨外,其他的无论是形式还是司法管辖约定的前提条件,即因合同纠纷而进行一审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约定均不悖法。应为有效之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管辖协议约定在原告住所地管辖是符合这一规定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却碰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上述管辖协议内容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天,在不同的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他们同为不同案件的原告、被告。各个不同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都有管辖权,都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只是原、被告颠倒的案件总不能由两个法院同时审理。这种特例就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概念是否准确、周延,协议管辖是不是确定的管辖﹖


·立案和移送管辖的顺序是什么?
      立案和移送管辖的顺序是什么?应当先立案,后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


·被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
      被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


·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
      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管辖裁定移送是可以上诉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


·财产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现在我国公民自己合法财产的呈现形式是比较多样化的,主要体现在投资、知识产权和现有的一些货币形式的财产等,所以才导致了当前的财产侵权案件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的侵权行为才引起的。所以,财产侵权案件管辖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当中也有明确规定,大多就是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


·公安机关管辖权异议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管辖权异议规定是什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2、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受...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


·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要进行答辩?
      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要进行答辩?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进行答辩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本身是不需要进行答辩处理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


·走私烟草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
      有,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百告》(国函[2000]13号)的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度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二、法院对管辖...


·网络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网络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