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件:
  (1)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不适宜用口头形式。
  (2)协议管辖仅限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4)协议管辖的合意所改变的是第一审地域管辖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但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如若合同几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而进行一审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一事,采取书面形式达成了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协议,那这样的管辖协议是不是有效呢﹖对照上述协议管辖的必备条件看,除约定“在原告住所地”是否属于几方当事人住所地之一还有待探讨外,其他的无论是形式还是司法管辖约定的前提条件,即因合同纠纷而进行一审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约定均不悖法。应为有效之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管辖协议约定在原告住所地管辖是符合这一规定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却碰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上述管辖协议内容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天,在不同的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他们同为不同案件的原告、被告。各个不同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都有管辖权,都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只是原、被告颠倒的案件总不能由两个法院同时审理。这种特例就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概念是否准确、周延,协议管辖是不是确定的管辖﹖


·移送管辖是采用裁定吗?
      移送管辖是采用裁定吗?是需要上级司法机关进行裁定的,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一、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诉讼主体不一致能否移送管辖?
      诉讼主体不一致能否移送管辖?诉讼主体不一致并不一定就会移送管,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2、移送管辖的例外:(1)无管辖权的法...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刑事优先原则,应首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移送管辖后原诉讼保全怎么办?
      移送管辖后原诉讼保全怎么办?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


·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


·高空坠物管辖纠纷法院会怎么处理?
      高空坠物管辖法院会怎么处理?按民事案件来处理。高空坠物,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所以,派出所不会去划分责任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1、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行政处罚通常由有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来进行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法发〔2008


·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怎么处理
      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怎么处理?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