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从事某些职业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从事某些职业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比如高空作业或者建筑工程方面的苦力活等,那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内容对劳动者产生损害,伤者该如何索赔呢?小面是针对工伤赔偿的论述和说明。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针对比较重要需要注意的一点作详细解释: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上是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伤者在受到损害后一定要及时和负责人联系沟通,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的壮大,承包工程变得越来越多,而围墙工程承包很容易引起争分,无论是哪一方多会感觉到很麻烦。所以为了避免围墙工程承包的纠纷的发生,双方在签合同时候一定要谨慎,弄清楚条款。关于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工程范围、...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


·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那么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要是造成了劳动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话,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即护理费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不合法,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一、劳动争议仲裁中是否该上班? 单位提起的劳动仲裁,在争议处理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若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应当到单位上班。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在双方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拒绝到单位上班的权利。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劳动者旷工甚至已严重违反...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单位女性职员三期的待遇:根据“三期”女职工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了更多的人性化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给予特殊照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当减轻劳动量。劳动法第61条规...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反悔的情况,并且用工单位会主张高额违约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吗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


·一、企业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一、企业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


·员工在家抢救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家抢救算不算工伤?不是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为工伤的三大要素,放假期间在家摔伤,与这三大要素毫不相干,是不能算工伤的。在家中办公一旦发生意外,必须要尽快报告单位,并把警察出具的证据、事故鉴定书、以及出工伤以后看病或住院的病理和相关票据交给单位,让单位拿这些...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相信在生活当中,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一定是满怀期待的。至少认为工伤鉴定的结果下来以后,自己就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了。但是工伤鉴定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些情况下可能工伤鉴定的结果并不符合劳动者的需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