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是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三、闲置土地需要注意的情况是什么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恢复耕种。修订草案规定,六种情形可“闲置”:因政府调整城乡规划,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政府未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因政府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因国家政策要求,需对约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停止动工的,但因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其他行为,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闲置”。我国的土地使用是非常有限的,如果大部分的土地都限制没有用作实际用处,那么将会造成很大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因此国家出台相关草案将闲置土地进行定义并进行充分利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转让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 在我们进行征收土地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的,对于不同的地区的标准可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而且,在进行制定政策的时候,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可是,如果是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怎么办呢?其实,我们是有...


·韶关马坝石堡征地补偿是多少?
      韶关马坝石堡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516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563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9334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38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


·房屋无宅基地证如何证实是自己的
      一、房屋无宅基地证如何证实是自己的 第一种便是建房证。建房正在有的一些地方也叫宅基地证或者是建房时的一些审批手续,也称作土地使用证。如果你没有这些东西的话,你就应该这样做了。 首先先向你所在的当地国土资源局去查阅你房屋的土地登记情况,看看你的房屋是否是登记在你的名下,是否...


·株洲市南岳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株洲市南岳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么样的?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0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


·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


·征地补偿价格怎么计算?
      征地价格补偿价格怎么计算(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


·中药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
      中药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


·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虽然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所有的,但是根据司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获得之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医院决定是否将土地进行质押,我国法律规定的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房产在银行押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