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二、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三、注销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退出登录登记。
  
  四、申请文件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使用权人应持以下文件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有关准予注销的批文或证明文件。
  
  按照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由于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收回、国家组织迁移、自然灾害、权利终止等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进行注销,此时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注销,并携带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经过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层层批准审核,最终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落实。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司法拘留只能在实施拘留措施(也就是在哪里捉到人就在哪里拘留)的当地公安拘留所进行,现在禁止将被拘留人异地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钦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钦州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在征地补偿标准这个方面,各个地区的各个补偿标准都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而且各个地区的各个时间段的规定也有可能不同。如果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我们首先应当了解当地的最新规定。下面我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钦州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各区片土地...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家早就将农村道路建设,列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推出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当然农村道路建设是一项大工程,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只能是修路资金的一部分,还有部...


·昆明土地使用权费率怎么计算?
      昆明土地使用权费率怎么计算? 一、昆明土地使用权费率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


·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
      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和内容 1、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


·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社会,城市的面积是一年比一年扩大了,城市周边的很多耕地都被征用,很多农民都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那么国家在对于这类事情上其实是有着相关的严格的补偿标准。但是总体来说各省又有所差别。下面我们就以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为例,了解一下。 重庆市土地征用赔偿办法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征用...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不一定是一致的,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在交由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高速公路存在的目的,除了要为您的出行节省时间以外,在另一方面,高速公路业为我国全国各省建立了四通八达的通道,所以说高速公路在修建的时候,肯定是要经过仔细的规划和设计的。这当中就不免要向公民征用土地。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


·不是农村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首先需要指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通常所说的继承宅基地是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镇居民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灭失的,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潜江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国有土...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可以通过提供一些财产来进行担保,比如说房屋。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