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二、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三、注销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退出登录登记。
  
  四、申请文件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使用权人应持以下文件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有关准予注销的批文或证明文件。
  
  按照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由于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收回、国家组织迁移、自然灾害、权利终止等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进行注销,此时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注销,并携带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经过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层层批准审核,最终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落实。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土地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前一段时间经常提及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话题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这方面的事情,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想要多了解一下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说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是什么
       实际上开发商手中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配合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的,因为业主房子产权的完整性不是根据大土地使用证明的。所以每一户将来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整体来说,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就是包括递交申请、进行调查、经核实了以后颁发证书等这几个...


·安徽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多少钱?
      安徽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


·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是需要到其中一方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才行的,但是当前有许多夫妻由于发展的需要,所以并不会待在同一个地区不会一直在老家进行发展,所以可能会需要在异地办理离婚,但在外地办理离婚的话很多人都不知道要如何进行,那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呢? 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


·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私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得到工商局办一个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合法经营。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包括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验资报告等。而企业经营,就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那么,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


·沭阳大棚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沭阳大棚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所以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征地补偿不能达成一致,而征地拆迁补偿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标准也有所差...


·面对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开始被征用,以满足城
      面对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开始被征用,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面对房屋被拆毁的,首当其冲的便是该如何补偿自己所受的损失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浙江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一些内容。 一、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 1、房屋征收部门可...


·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后往往都会去异地打工,如果在打工过程中感情破裂,彼此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对于协议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地占有面积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地占有面积吗?就是;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