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的归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实施他人专利应遵循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经专利权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使用...


·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创造人,仍享有下列权利:

   &...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许诺...


·约定优先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这一...


·单位专利权人
      单位专利权人,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是单位,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成为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创造。职务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一、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


·专利权的归属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任何一种工业部门都能够制造、使用;二、该发明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