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临时的用工合同要包含的方面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临时的用工合同标准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工的合同与正式的用工合同相比内容虽有相似重叠,但是在双方的义务、用工的期限和法律争议的解决办法上由于性质的不同,内容还是有所差异的。在草拟临时用工合同时,一定全面考虑各项问题,并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共同完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有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若劳动者因为意外事...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哪几级?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哪几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且其关系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工程质量事故频发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社会发展,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监督工程质量。那么,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哪几级?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规定 工...


·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
      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 一、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 因为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就将其辞退的话是属于违规违法的。因为公司可以合法辞退员工只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几种情况,按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擅自调岗和调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一、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1、因...


·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倒是不可以算工伤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女方无工作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女方无工作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女方无工作时两个孩子离婚通常是男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会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了,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有辨别能力,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收入、品行是法院考虑的因...


·一、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农民放弃了传统的耕种生活,选择到城市务工劳动,但从近几年的媒体报道看,许多被雇佣的农民工都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跳楼讨薪、投河讨薪等事件,那么,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呢?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一般情况...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为了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与质量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单位对会影响工程的因素进行防范,我们知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因素,而较难以控制的是环境因素。为了避免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施工单位需要了解影响工程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需要缴税费 根据《合同法》和《税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就不成立缴纳税费的民事行为,自然无需缴纳税费。但是确定是否缴纳税费,则首先需要确定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二、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