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农民放弃了传统的耕种生活,选择到城市务工劳动,但从近几年的媒体报道看,许多被雇佣的农民工都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跳楼讨薪、投河讨薪等事件,那么,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呢?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个条件
  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2、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超过限期,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涉嫌本罪。这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刑事控告权,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公诉案件的程序。(二)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或雇主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刑事追诉程序继续进行,只是判决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三)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导致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怎么处罚?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所述,关于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则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少量、个别的拖欠工资行为,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对行为人主要是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并要求其偿付,如果拖欠工资的人数多、数额大,且存在明显的恶意逃债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就我国劳动市场来看,广泛存在着劳动关系,或由于职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或由于职员不按照员工手册从事作业,给企业单位带来了损失等,在实践中,劳动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一般会采取诉讼的方式得到救济,根据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


·某些技术型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离职之后泄露公司的商业
      某些技术型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离职之后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是技术,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这合同规定员工在离职之后一定期限里面,是不能够入职同样类型的公司的,而员工这段时间里的生活费用,也将由公司承担。当然了,也会有一些离职员工不满或者是不在意这竞业限制合同,一离职就加入另一家同...


·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
      您都知道,如果存在工伤,不需要太过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等,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的,但是用人单位也并不是一味的承担所有的费用,具体应当承担的费用是有法律进行专门的规定的。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伤赔付范围的一些法律规定。 一、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以下举两个例子,方便看官理解。首先,例如:周某去A公司挂职实习,然后A公司就给周某安排工作。工作内容是到B公司工作,工作期限是6个月左右,工作期限是详细说明,就说直到另有通知为止...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的界定一直是建筑领域的热点话题。关于误差的界定也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关键。务必熟记于心的评判标准,一定要严格执行。今天的我们就为建筑工程师们带来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的一些内容。以下是 给您带来的相关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


·国庆期间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在国庆节的时候,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都是比较长的。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讲,在国庆期间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还是有特殊的情况,也是允许安排员工加班的,只不过需要同时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才行。那么国庆期间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国庆期间加...


·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事宜。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申请时间比较疑惑。那么,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包括哪些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


·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签一年,试用期一般是多长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多数情况下单位是会与劳动者做这方面的约定。当然,试用期也不能约定的过长,首先不能超过规定的6个月,其次实际确定试用期期限的时候,还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那要是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签一年,此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