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改房产权年限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改房产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其实房改房的产权年限从它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使用权开始到之后的70年止。目前房改房产权年限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前就有土地证的。说明该房改房在当初获批土地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它的土地使用证上已经标注了它的产权年限。也就是从当年获得土地使用权那天起到之后70年止。这样的房改房大部分处于房改后期,已经开始实行土地出让了,这样的土地产权性质为出让所得,说白了就是给国家交过钱了也就是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第二种是没有土地证的。房改房大部分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当年计划经济下房子都是单位分的,建房的土地也是单位向国家申请,国家划拨过来的。后来实行商品房之后,土地都是招拍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这样的土地性质属于出让所得。那么划拨取得的土地也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当年也就没有土地年限一说。从近几年开始,国家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为不动产证。那么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那部分房改房,在过户交易时需要缴纳房价总额百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从房产证变成不动产证。起始日期也就从你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始起到今后的70年止。城市发展的快,现在的房价真是每天都在上涨,现在市场上有几种房,其中“房改房”与“商品房”这两种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房改房是与我国特殊国情相适应、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过渡性产物,更多的人住上了房改房,这也在经济时代里享受国家带来的优惠政策。
  
  
  


·二手房买卖时的程序是什么
      买房就跟买东西是一样的,需要看、选、然后买、付款,这些都是买东西的一般流程。现实中,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但由于二手房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因此涉及到的买卖程序显然就是与一般动产的买卖不同,那究竟二手房买卖时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起诉离婚房子归属不一致怎么办?
      对于家庭而言,房产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重点就是对房产的分割。在有些家庭有多套住房,并且都不在一个地方,按照规定,因为不动产引发的纠纷,应该在不动产归属地发起诉讼。那么起诉离婚房子归属不一致怎么办?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起诉离婚房子归属不一致怎么办?...


·在农村父母房产继承法有遗嘱执行遗嘱吗
      在农村父母房产继承法有遗嘱执行遗嘱吗 一、在农村父母房产继承法有遗嘱执行遗嘱吗? 在农村父母房产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就按遗嘱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申请颁发预售许可证明。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


·做好买房预算
      做好买房预算 有结婚买婚房需求的大都是年轻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是刚需一族,这类人群买婚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购房预算。购房者应该仔细计算一下目前有多少资金能够用于购房,还要考虑到买房时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金、维修基金,以及后续一笔不小的装修费用,将预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


·从起,两限房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它的起步较
      从起,两限房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它的起步较晚,因此了解它的人也相对较少。两限房定位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发售的限房价、限套型面积的普通商品住宅。但申请两限房也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究竟法律中规定两限房申请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房子是每个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早年前房子只是您的居住工具,而现在房子是年轻人结婚必备条件之一,没房没媳妇已经是现在社会中大多数男人的共识。而且在年轻人结婚过程中对房子的态度也是非常严谨的。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已经修订完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婚姻法》相应废止...


·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作为抵押人的条件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根据《...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