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为: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限,仲裁机构不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拖延及延迟,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可以酌情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限,仲裁机构不再受理案件。因此,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但是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拖延及延迟,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可以酌情受理。我们一起看一下具体的内容。二、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
  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劳动争议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中止审理。规定的办案时间应扣除中止时间后合并计算。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最好与单位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商讨,互相让步。一旦不能达成和解,在采用仲裁方式维护自己身的正当权益。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依然不能令您满意,您下一步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进一步为自己争取,当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并且尽最大可能的准备最齐全的资料。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 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


·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
      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会被拘留,工人如何讨薪?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很多劳动者都有遇到过,甚至有的公司直接搬走了,工人想找都找不到。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就是为了每月能拿到薪水养家糊口,公司这样的拖延行为伤透了员工的心,员工也已不再信任公司。那么,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会被拘留,工人...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 一、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现象突出,最为明显的是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的设置,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则很容易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辞退员工保险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保险怎么处理?社保会被断交。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社保的转移如下: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标准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我们都知道,主要就是房屋建筑或者是其他建筑需要安装或者是修建的工程,而且现如今我国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非常的严格,因此在建筑安装工程的时候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来。那么你知道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标准是什么吗?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


·怎样证明自己是工伤
      怎样证明自己是工伤劳动者受伤后,一般无需自己证明是工伤,而是需要由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的时候您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骨折误工费三个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骨折误工费三个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


·一、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一、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工伤赔偿没有年龄限制的,主要是要评定伤残等级。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一般一天工作8个小时,而在八个小时之后就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过此时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平时加班...


·社保工伤鉴定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规定员工工伤的维权时间实际上也就是一年,因此在一年的时间之内,员工需要收集关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抓紧时间进行工伤认定,包括工伤鉴定,这其中都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国家对于社保局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有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社保工伤鉴定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社保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