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对已经生效有效力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对已经生效判决有效力么?若已经判决并生效,不适用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除外。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三、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要分割,而家庭生活发生的债务也应该清偿,第三方有权对离婚双方主张债务。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关于共同债务的新司法解释是不适用的。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很重要的一补,属于个人婚前债务的,还是应该本人承担。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时间,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


·欠款立案金额是多少
      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去法院调解或起诉,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离婚怎么分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离婚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


·欠钱不还挂我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挂我电话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


·欠钱不还起诉以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以后找不到人怎么办?1、债复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2、如果制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担保人,要问求其承担担保责任。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


·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
      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 一,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


·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
      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 婚后债务协议是指在婚后签订的关于债务方面的协议。很多时候夫妻签订婚后债务协议的,往往都是在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此时实必须要对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作出处理的。那么这个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婚后财产(债务)约定协议书 立协议人: 甲方...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贷款,都需要物或是人作为担保,这是为了资金的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但是到期了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呢?这需要对于担保人的性质进行划分,一般担保人在贷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后需要帮还贷款,而作为连带责任人则到期后就要马上还款。 根据法律...


·居间合同违约条款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违约条款包括什么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


·上市公司债券融资优点是什么?
      上市公司债券融资优点是什么?企业经营者经营公司都有一个终极目标就是企业可以上市,而公司上市就需要融资,融资的方式比较多,其中最常见的融资方式就是可转换债券融资,对于很多新手来说,不知道上市公司债券融资优点什么?下面我们为您充分分析一下,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优点。一、融资方式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