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一)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三)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二、审查提请逮捕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后,应当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批准逮捕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经检察长签发后,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二) 不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有以下三种:1.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捕,是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具有法定不追诉情形的不批准逮捕。对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亦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证据和犯罪事实均未达到批准逮捕所要求的程度,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谓证据不足,是指案卷中现已收集到的证据不能够达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4.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批准逮捕。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一旦发现该罪犯死性不改再添新罪或是找到先前没有被查明的罪行时,司法机关应该立刻派人对此事进行更好的处理,需要尽快提请逮捕,走一些规定的流程后尽早把犯罪分子缉拿归案,还社会一个安定,也要进一步更加全面的调查,避免再一次的遗漏。
  
  
  


·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一、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足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第一,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对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作出处罚。第二,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以及合法...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一、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是否收监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撤销缓刑; 在缓刑考察期内撤消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个: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


·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收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经济利益上的纠纷,这需要依法来进行解决,当自己的合法物品受到他人的侵占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侵占...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那在江苏省,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


·信用卡逾期不还是什么罪
      信用卡逾期不还是什么罪?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金额较大(本金50000元以上),且又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经银行催收两次后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犯罪吗?
      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犯罪吗? 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犯罪吗? 属于。贩卖毒品罪属于刑事犯罪类型 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


·醉驾要判刑吗?
      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


·当庭自愿认罪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没有整理出这篇文章以前,似乎很多人都会对自愿认罪和坦白的概念很模糊,很混淆,觉得两者其实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事实是,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两者发生的时间节点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当然还有其他区别,下面我们就整理当庭自愿认罪与坦白的内容 一、当庭自愿认罪与坦白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