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就会收归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制,不是个人所有的。二、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要理解土地使用的终止日期的话,首先要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从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比如说规定的是40年,那40年,也并不需要土地使用者本人去计算,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写的很清楚。在到期了以后就代表着对土地使用的相关权利已经正式终止,续期的问题看各省政策。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目前我国的房屋市场火热,房价更是年年攀新高,这使得很多人都只能望房兴叹了,但是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加,二手房买卖也随着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人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二手房,不仅价格更加便宜而且实用价值更高,我们知道二手房是需要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门市土地使用...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您都知道,政府征收土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为了公共项目的利益,并且政府会给被损害到应得利益的集体或个人以应有的赔偿,但是如果实在不想土地为征收呢,有的朋友就疑问了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一、农民不签字政府是否可以强行征收土地 1、土地征...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的土地政策,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规定的使用年限。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需要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那么提前收回土地我们是可以拿到土地补偿费的。法律上对于徒弟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抹规定。下文对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是怎样的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参与到商铺租赁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来。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而发生一些纠纷。而要想避免纠纷的发生,那自然要知道在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


·国家征地补偿都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都标准是什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通知》要求采...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为了保证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在进行借贷时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物品作为抵押,若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偿本付息则土地使用权证归债权人所有。而债务人在将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贷款后,当事人双方必须携带相关的的证件...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不能代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不能代办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们在使用土地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我们才有权对土地进行改建或进行其他用途。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并不是很清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自己不能亲自去办...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几乎可以说离不开对土地的使用和开发。土地虽然属于国家的公有资源,但是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说是土地的确实拥有者,所以,如果在规划过程当中发生拆迁这样的事情的话,各省市制定的都是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


·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那么夫妻两人异地离婚可以吗?离婚的手续是什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专门介绍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


·福建拆迁征地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拆迁征地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