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土地使用权纳税标准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海土地使用权纳税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土地使用权纳税标准是什么?
  
  1、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地税局确定并公布。
  
  2、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1)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
  
  (2)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3)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4)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5)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6)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房地产登记中已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依如下公式计算:计税土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宗(丘)地面积。
  
  前款规定的宗(丘)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房地产登记资料为准。宗(丘)地内有专有土地的,确定宗(丘)地面积时,应当扣除该专有土地的面积。
  
  综上所述,上海市企业使用城镇土地进行建设的时候,要按照土地产权证书上的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根据上海市政策,土地使用税按照6个等级征收,最高一个级别是每平米30元。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可以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企业承担纳税义务。
  
  


·非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对于房产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是有房产的所有权的,但是对于房产下面的土地一般都是拥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不一样的,使用权的期限住宅一般都是70年,非住宅和住宅是不同的,非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40年。 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使...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一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同时土地也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多地推行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以及承包制度,接下来就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来了解一下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明年3月底前完成确权...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部门工...


·株洲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株洲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征地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的焦点问题,一旦处理不慎,往往就会引发难以预计的后果,因为征地问题并不仅仅只是土地的问题,背后还有人员安置和补偿金的问题,所以各地对征地问题都是慎之又慎,2017株洲征收土地政策就是株洲的对策,那么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一)...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碰到债权债务纠纷,当我们提起诉讼想要通过法律解决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时候,首先我们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正确地选择诉讼管辖地,是解决案件的良好开端。那么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究竟要怎么选择呢? 一、债权债...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相信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名词不陌生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通过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俗地说就是农民家庭或者其他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对某片土地的经营权,那么作为中介物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


·房屋无宅基地证如何证实是自己的
      一、房屋无宅基地证如何证实是自己的 第一种便是建房证。建房正在有的一些地方也叫宅基地证或者是建房时的一些审批手续,也称作土地使用证。如果你没有这些东西的话,你就应该这样做了。 首先先向你所在的当地国土资源局去查阅你房屋的土地登记情况,看看你的房屋是否是登记在你的名下,是否...


·农村集体土地不是遗产
      农村集体土地不是遗产,不可以被继承,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当事人去世后,其他家庭成员还可以继续使用。但集体土地不能作为遗产的性质处理,因为集体土地是集体财产,其他个人财产的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