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哪些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 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 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没有任何一对夫妻结婚的初衷是为了离婚,感情破裂,情感到了尽头,不能白头到老。就不得不面对离婚这个问题了,有些人离婚可能是因为冲动,不能把婚姻当儿戏,当然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就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公平合法的分割分配。
  
  
  
  


·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如果国家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其实也是国家对被侵犯公民的一种财产补偿,所以说,不管怎么来说,国家赔偿都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概念,那么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就来告诉您。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一、第三者是重婚罪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一、第三者是重婚罪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


·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
      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有些家庭的情况比较特殊,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虽然对孩子抚养权作出了处理,但此时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其实比较困难,毕竟自己的收入也很低,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最少是多少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即使他们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与亲生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隔断的,而在孩子尚小的时候,即使父母离婚了也是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而另一方则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最少是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


·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婚姻中的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对于婚姻中另一方的打击是巨大的。婚姻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双方应遵循互相忠诚的原则,如果一方不忠诚,婚姻将面临解体。在实践中会发生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配?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我国法律在离婚方面规定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政程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


·一方离婚没能力赔偿对方怎么办
      一方离婚没能力赔偿对方怎么办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


·起诉抚养费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起诉抚养费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及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主张子女...


·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
       在年轻一代中比较流行网络婚姻,这主要是指两人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交往、恋爱,之后结婚、生子。虽然当事人在现实中没有任何的出轨行为,但此时也会给自己的配偶带来不好的影响,甚至有的认为建立网络婚姻也是构成了出轨的。那究竟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网...


·大家对于醉驾肯定都是有着了解的
      您对于醉驾肯定都是有着了解的,我们国家对于醉驾方面的问题处罚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我们的档案当中有案底的话是不可能办理出来签证的,也就是不可能出国的,但是醉驾一般都是没有案底,所以醉驾是不影响出国的,但是如果因为醉驾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是有案底的,这样是影响出国的。 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