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国家劳动法有强调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是不可以进行解聘的,但是如果非要强行解聘,那么用人单位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具体的的赔偿金是根据女职工所在工作的年限进行赔偿的,可以说工作的时间越长,用人单位赔付的金额越高。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首先劳动仲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涉及到的内容有: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


·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工作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可以多领取到半个月的工资,这半个月的工资就是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其次,公司还要针对这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离职的时候的经济补偿一...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计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计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


·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影响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有些工程不仅牵扯到企业的利润收益,还关系到一方经济的发展,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为了排除一些主观的影响因素,需要先了解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影响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1、人员素质 ...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工程的监督方面涉及到各个部门的严查,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细节也非常的严谨,那么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学习一下。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我市市政基础...


·社保部门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部门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简易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简易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发包方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会与其签署承包合同,签署承包合同的方式是多样的,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时间,会按照简易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格式规定书写简易工程承包合同,但是不少朋友不知道该范本是怎样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简单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劳动关系存续期如何认定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以后,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怎么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续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存续期又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


·劳动法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
      劳动法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加班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当按不低于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