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土地使用权卖方需要交哪些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转让土地使用权卖方需要交哪些税?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2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卖方必须要根据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达成的转让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例依法纳税,如果买卖双方不及时的交税纳税,就有可能会导致土地使用证无法尽快的完成过户,这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同时,买方也要注意,自己买的这块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着其他的债务债权或者产权的争议问题。
  
  
  


·汽车追尾该怎样处理 如何处理汽车追尾事故
      汽车追尾该怎样处理 如何处理汽车追尾事故 一、汽车追尾该怎样处理 (一)保护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二)及时抢救伤员 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 处理醉驾的交警大队会主动吊销醉驾人的驾驶证。 吊销驾驶执照,无须本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


·一、如果被交警查到醉驾怎么办?
      一、如果被交警查到醉驾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出院后依旧不给自己写数据的,那么可以不将押金条给患者,而是自己保管好,这是由于此类凭证可以证明对方暂时欠了自己钱的,后期协商赔偿事宜时可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
      在进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是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的,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呢?如何审查事故认定书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


·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说到土地使用权,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问题,我们在进行买卖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买卖的。那么,您知道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过程中,我们都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吗?一起来了解一定...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追偿是怎样的
       驾驶证是一种可以合法驾驶机动车的有效证明,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社会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还有被追究加罪处罚。那么我国的交通法中,对于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追偿是怎样规定的呢。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追偿是怎么样的呢? 在无证驾驶等四种情...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评残标准有几级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评残标准有几级 4.1 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进行交易,就一定会产生手续费,但是具体而言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有哪些,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有哪些 (一)房屋交易是在中介进行的房产交易,...


·单位不给交五险一金怎么办
      单位不给交五险一金怎么办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现在有能力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是在买房的过程当中,似乎总是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开发商延期交房,不合格交房更是家常便饭。那么,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而在交房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付商品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